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為了穿著、使用、舒適或便利而攜帶的必要或適量的物品和其它個人財物。 按照運輸責任分為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免費隨身攜帶物品。 ◆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包括: 1) 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 2) 爆炸物品類。 3) 管制刀具。 4) 易燃、易爆物品。 5) 毒害品。 6) 腐蝕性物品。 7) 放射性物品。 8) 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 9)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10) 活體動物,但有關規定中的小動物及導盲犬和助聽犬除外。 11) 具有異味或者容易污損飛機的物品。 12) 承運人規定的其他包裝、形狀、重量、體積或者性質不適宜的物品(打火機、外包裝超過100ML/100G的液體等)。 ◆禁止隨身攜帶但可托運物品: 1) 菜刀、水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刀。 2) 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 3) 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 4) 帶有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棒球棍等體育用品。 5) 以及斧、鑿、錘、錐、扳手等工具和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銳器、鈍器。 6) 超出可以隨身攜帶的種類或總量限制的液態物品。 ◆限制運輸的物品,經承運人同意方可托運: 1) 精密儀器、電器等物品,應作為貨物托運,如按托運行李運輸必須有妥善包裝,并且此類物品的重量不得計算在免費行李額內。 2) 體育運動器械,包括體育運動用槍支和彈藥。 3) 干冰、含酒精的飲料,旅客旅行途中所需要的藥品或化妝品。 4) 外交信貸、機要文件。 5) 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鈍器。 6) 有關規定中的小動物、導盲犬和助聽犬。 7) 旅客旅行途中使用額折疊輪椅或電動輪椅。 ◆只能自己隨身帶不能作為托運行李的物品: 重要文件、商業文件和資料、證券、貨幣、匯票、珠寶、貴重金屬及其制品、古玩字畫、易碎易損壞物品、易腐物品、絕版印刷品或手稿、旅行證件、個人貴重電子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