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下發的《關于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標準調整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17]18號)、《關于印發民用機場收費改革試試實施方案的通知》(民航發[2007]159號)、《關于民用機場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民航發[2019]33號)等文件精神,現將鄂爾多斯伊金霍洛國際機場有限公司關于航空性業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公示如下,此收費標準同樣適用于各通用航空公司及公務機公司:
特此公示
鄂爾多斯伊金霍洛國際機場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9日